法律與語言緊密相關。以下雖是重溫一段舊聞,但從美國聯(lián)邦法官凱瑟琳·金博爾的斷案論證過程中,職業(yè)譯員可以學習如何深入探討和應用術語的歷史語境與字面意義。
背景
2022年4月18日,美國佛羅里達州,聯(lián)邦法官凱瑟琳·金博爾(Kathryn Kimball Mizelle,34歲)判決,美國聯(lián)邦疾控中心頒布的“口罩令”違法,立即撤銷。
2021年1月,美國感染新冠病毒的新增病例人數(shù)達到高峰,隨后逐漸減少。2021年1月21日,即就職美國總統(tǒng)后的第二天,拜登簽署了第13998號行政命令,指示有關官員要求在各種交通工具上和過境中心佩戴口罩。命令認為,佩戴口罩可以減少旅行者傳播新冠病毒的風險。因此大約兩周后,美國聯(lián)邦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在沒有履行《行政程序法》(APA)通知和公眾評論程序的情況下,發(fā)布了口罩令。
口罩令說,在密切接觸過程里,通過一個人向另一個人轉移的“呼吸道飛沫”,新冠病毒非常容易持續(xù)傳播。疾控中心認為,口罩可以“阻擋呼出的病毒”和“減少吸入這些飛沫”,以此阻止病毒傳播。
為了判斷口罩令的合法性,法官凱瑟琳·金博爾的分析方法詳細且系統(tǒng)。她的判決主要依據(jù)了法律術語的字面意義、歷史語境以及法律的具體適用,特別是通過詞典定義和語料庫分析來確定“衛(wèi)生”(sanitation)這一術語的含義。
方法
第一步:確定關鍵術語
凱瑟琳·金博爾首先確認,公共衛(wèi)生局法(PHSA,下稱授權法)第264(a)條中的“衛(wèi)生”這一術語是案件關鍵點。根據(jù)該法,聯(lián)邦疾控中心有權發(fā)布規(guī)定以預防傳染病傳播,但這些規(guī)定必須符合“衛(wèi)生”措施的范疇。這一步驟確定了案件審理的焦點,即疾控中心使用“衛(wèi)生”一詞時是否符合法律條文中的定義和應用范圍。
第二步:查找詞典定義
凱瑟琳·金博爾回顧了1944年(授權法生效)及其臨近年份的詞典定義,以查明“衛(wèi)生”一詞的當時定義。為此,她查閱了多種出版于20世紀中葉的詞典。這些工具書包括:
《韋伯斯特新國際詞典》第二版(Webster’s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, 2nd ed.) - 這本詞典是1940年代廣泛使用的標準英語詞典之一,其中“衛(wèi)生”的定義,包括“清潔”和“去除污垢”等意涵。
《Funk & Wagnalls 新標準詞典》(Funk & Wagnalls New Standard Dictionary) - 另一部英語詞典,其中的定義相似,強調(diào)了“衛(wèi)生”作為消除健康威脅的措施。
《BERNARD S. MALOY 法律從業(yè)人員簡明醫(yī)學詞典》(BERNARD S. MALOY, THE SIMPLIFIED MEDICAL DICTIONARY FOR LAWYERS》 - 這部工具書所舉例子里,“衛(wèi)生”措施的確包括空氣過濾器或屏障、口罩、防護服或其他個人防護設備。
第三步:對照原文語境
有歧義,看語境1。法官對授權法里使用“衛(wèi)生”一詞的整體框架進行了深入分析。她探討了法律賦予聯(lián)邦疾控中心的權限限制,尤其是關于預防疾病傳播的具體措施。她指出,法律條文中通常將“衛(wèi)生”與消毒、殺菌、隔離等措施并列2,這些都是具體的、針對性的清潔行動。
第四步:梳理歷史沿革
在歷史上,授權法及其相關規(guī)定主要用于對具體的健康威脅進行直接干預,例如隔離疾病患者或清除污染物質。法官評估了“衛(wèi)生”在授權法歷史中的應用,指出以往的實施案例通常涉及具體的物理或化學干預措施,而非如口罩令這樣廣泛的、非具體性的預防措施。
第五步:檢索語料庫
接下來,凱瑟琳·金博爾使用了語料庫來驗證。這種方法可以系統(tǒng)地研究語言在實際使用中的具體情況。這里使用的是美國歷史英語語料庫(Corpus of Historical American English, COHA),這一大型電子數(shù)據(jù)庫廣泛用于研究語言的歷史變化。她的調(diào)查分為以下幾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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搜索相關術語 法官團隊在語料庫中搜索了“sanitation”一詞在1930年至1944年間的使用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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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析搜索結果 通過返回的507個結果,法官查看了每個實例中“sanitation”一詞的上下文使用情況。這種上下文分析能夠識別出詞匯的常規(guī)用法和含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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歸納常用意思3 所有的用例中,最常見的“sanitation”使用情況是指明確的清潔行動,如垃圾處理、污水處理和直接清潔污染物。這反映出“sanitation”通常與積極的清潔行為相關聯(liá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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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比不常用含義 相對較少見的用法(大約占5%)將“sanitation”用作保持清潔狀態(tài)的措施或作為一種阻隔手段,這表明在當時,“sanitation”更多地與實際的清潔活動而不是簡單的預防措施相關。
依據(jù)以上分析結果,法官論證稱,聯(lián)邦疾控中心的口罩令不符合傳統(tǒng)上對“衛(wèi)生”一詞的理解。她指出,按照傳統(tǒng)和字面意義,衛(wèi)生措施應當是具體的、有實際清潔效果的行為,而非簡單的預防措施。疾控中心的口罩令不當擴展了“衛(wèi)生”一詞的應用,超越了其法定權限。
影響
這一判決立即生效,美國航空公司、火車、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取消了口罩要求。經(jīng)受一年的蒙面旅行,乘客終于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佩戴口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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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lderon v. Witvoet, 999 F.2d 1101, 1104 (7th Cir. 1993):該案指出,一個詞可能有多種含義,如何選擇取決于具體的語境 / explaining that “one word may take multiple meanings,” and that choosing between definitions “depends on context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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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nited States v. Williams, 553 U.S. 285, 294 (2008):該案指出,如果一個詞含義多種多樣,應借助周邊的詞匯來判定其準確意義 / And though “sanitation” is “susceptible of multiple and wide-ranging meanings,” it is “given more precise content by the neighboring words with which it is associated.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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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niguchi v. Kan Pac. Saipan, Ltd., 566 U.S. 560, 566 (2012):該案指出,法規(guī)沒有定義的術語,法院通常會采用常見的含義 / If “a term goes undefined in a statute, (courts) give the term its ordinary meaning.”